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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轉知]教育部函「有關學位論文延後公開(一定期間不予公開)機制,請依說明查照辦理。」

發布日期 : 2025-12-24 最後更新日期 : 2025-12-24
承辦單位: 圖書館

 

一、查學位授予法第16條第2項規定,博士、碩士論文、書面報告、技術報告或專業
       實務報告,應提供公眾於國家圖書館內閱覽紙本,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
       檔;經依著作權法規定授權,得為重製、透過網路於館內或館外公開傳輸,或其
       他涉及著作權之行為。但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,並經學校認定者,
       得不予提供或於一定期間內不為提供。

二、有關旨揭機制,請貴校配合事項如下:

(一)審核程序:114學年度(含)起,學生應於進行學位考試前提出申請論文延後
      公開,並於學位考試時考試委員審核確認是否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
      不得提供(校內碩博士學位考試審核表件應配合修正,增加考試委員審核欄位。)

(二)審核要件:
1、涉及機密或依法不得提供事項:須提出適用法規或具體事實證據。
2、專利事項:須提供申請專利案號或提出相關申請說明。

(三)延後公開期間:
1、每次申請電子全文紙本論文延後公開至多為5年,且需逐次申請
2、第2次起之申請程序,仍應取得原所有學位考試委員審核確認,
      或經原就讀系所之系(所)務等會議審核確認。

三、本案如有相關疑義,一般大學請電洽高等教育司溫雅嵐專員02-77365991;
      技專校院請電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邱菁眉專員02-77366740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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